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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6日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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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为腐败滋生的温床,长期侵蚀着行政效能与政府公信力。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决定党和国家事业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围绕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供了科学指引。现选取近年来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希望学校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以案为鉴、检视自身,筑牢防线、守住底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1.广东省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冷魁等人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问题。2018年5月,冷魁违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在明知上级主管单位持反对意见的情况下,擅自签字同意在股权变更文件上加盖公章,并让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甫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冷魁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削弱了国有资本对公司的控制力,使国有资产面临监管漏洞和重大风险。冷魁还存在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孙甫伶还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贵州省某县委书记搞政绩工程问题。该县是该省14个深度贫困县之一,县委原书记梁某曾多次开会强调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性并信誓旦旦地表示,“带领全国63%的水族人民脱贫就是天大的事”。但实际上,他却把精力和资金都集中到与脱贫攻坚无直接关系的“千神广场”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上。都江镇曾是梁某对口帮扶的乡镇,但他却很少进村。2018年6月,梁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3.湖南省郴州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服务中心在政务服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2020年5月至2021年6月,郴州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服务中心不正确履职,在二次供水项目资料审核备查工作中拖延塞责、效率低下,导致多数二次供水项目资料审核备查超过规定时限约2个月才完成,严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在二次供水项目验收工作中,不按规定组织复核验收,导致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给相关用水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郴州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服务中心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4.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曾世明履职不力影响复工复产等问题。2020年2月,曾世明担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该县复工复产工作。曾世明未按工作要求对各责任单位实际开展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督促,也未能全面掌握各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致使该县第一批拟复工复产的28家企业中有19家企业未按要求复工复产。之后,县政府再次召开复工复产调度会,明确要求10家重点工业企业于2月12日之前复工复产,会后曾世明未安排向拟复工复产企业逐一传达会议要求,其中7家企业因不知晓会议要求而未能按期复工复产。曾世明作风不实、推进不力,致使该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滞后,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同时还存在其他不正确履职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5.某区教育局四级调研员张某等人专项清查工作走过场,未能有效堵塞财务管理漏洞问题。2019年10月,在全区预算单位专项清查工作中,区教育局仅向各街镇教委、局直单位下发有关意见,未按照专项清查工作要求进行对账和排查,对下属单位上报的情况简单汇总后作出问题“零报告”,未及时发现某中学出纳魏某挪用公款410余万的问题。张某作为区教育局财务工作分管负责人,开展专项清查搞形式、走过场,日常监管缺失,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6.浙江省平湖市医保局在提高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工作中方式方法简单化,导致医疗机构虚增门诊科室、虚假刷单问题。2022年6月,为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使用工作,平湖市医保局要求辖区内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平均结算率9月份达到40%,对达不到要求的医疗机构,暂缓拨付当月医保基金、暂缓签订下一年度定点服务协议,工作中未能结合实际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指导督促,导致各基层医疗机构通过虚增门诊科室、虚假刷单等方式提高电子凭证平均结算率。平湖市医保局负责人受到组织处理。

 7.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总支委员、副局长张宏学搞特殊、耍特权问题。2019年8月13日,张宏学参加定边县职工歌咏比赛颁奖晚会,在乘车进入晚会现场时,因没有通行证被拦停,与现场交警执勤人员发生言语冲突,声称“不让进,明年不要来找我签合同”,对执勤人员“耍官威”、颐指气使,并用手机对执勤人员拍照。张宏学的不当言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张宏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人社系统、责令辞去定边县第十八届纪委委员。

 8.山东省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任性用权违规向群众转嫁摊派费用问题。2019年3月,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相关企业签订协议,委托其建设本县市场监管业务信息平台,作为回报,允许该企业在辖区范围内独家开展食品、医药等领域从业资格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协议签订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违反商户自愿培训有关规定,要求各市场监管所与该企业共同向辖区商户进行培训推广。2019年至2021年,该企业向辖区内商户共计2000余人收取培训费用82万余元,造成不良影响,加重商户负担。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